南昌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?
绍兴越城律师
2025-04-22
南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涉及多项法律法规,其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76条规定,在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时,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,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。具体数额由地方政府依据当地标准确定。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(试行)》第18条指出,补偿应包含被征收房屋重建成本及其他合理费用。此外,《江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》第35条明确,宅基地被征收后,原住户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,可能为货币补偿或土地安置。《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补充规定》则强调,货币补偿需在拆迁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,并不低于相关标准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76条:农村宅基地用地的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租;farmhouselandleaserightsareheldbyruralcollectiveeconomicorganizationsorvillagecommittees;在进行土地征收时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。根据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(试行)》第18条:被征收房屋的重建成本、合理搬迁费用以及其他应有补偿费用的标准和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根据《江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》第35条:农村宅基地用地的使用权不得擅自占用;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农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权的,应当依法进行征收,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。根据《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补充规定》第5条:农村宅基地用地的使用权被征收后,原住户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;安置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者土地安置等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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